《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大气污染源监测合规义务要求

《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对大气污染源监测的合规义务要求。

合规义务要求

  • 1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监测和评价规范,组织建设与管理全国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监测网,组织开展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监测,统一发布全国大气环境质量状况信息。

  • 2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与管理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监测网,开展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监测,统一发布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信息。

  • 3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建立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大气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共享机制,利用监测、模拟以及卫星、航测、遥感等新技术分析重点区域内大气污染来源及其变化趋势,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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