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大气污染源监测合规义务要求
《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对大气污染源监测的合规义务要求。
合规义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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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的监测和评价规范,组织建设与管理全国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监测网,组织开展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监测,统一发布全国大气环境质量状况信息。
《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2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与管理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监测网,开展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监测,统一发布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信息。
《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 3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建立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大气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共享机制,利用监测、模拟以及卫星、航测、遥感等新技术分析重点区域内大气污染来源及其变化趋势,并向社会公开。
《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核心关键词
- 氨
- 脱硝
- 粉尘
- 脱汞
- 公开
- 改建
- 扩建
- 扬尘
- 燃煤
- 企业
- 备案
- 硫分
- 烟尘
- 单位
- 报告
- 除尘
- 联网
- 涂料
- 脱硫
- 台账
- 灰分
- 油烟
- 新建
- 硫化物
- 石油焦
- 禁燃区
- 排放口
- 颗粒物
- 有机溶剂
- 应急预案
- 工业废气
- 机动车船
- 自动监测
- 恶臭气体
- 排污单位
- 温室气体
- 建设项目
- 集中供热
- 燃煤热源
- 二氧化硫
- 氮氧化物
- 达标排放
- 油气回收
- 排污许可证
- 可燃性气体
- 生产经营者
- 生物质燃料
- 高污染燃料
- 气态污染物
- 大气环境质量
- 大气环境监测
- 燃煤供热锅炉
- 突发环境事件
- 环境影响评价
- 挥发性有机物
- 重点排污单位
- 原始监测记录
- 消耗臭氧层物质
- 大气污染源监测
- 非道路移动机械
- 环境风险预警体系
-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 重点大气污染物排
- 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
-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