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应急合规义务要求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对应急的合规义务要求。
合规义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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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进行检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第八十五条第一款 - 2
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保障所需的车辆、场地、处置设施和防护物资。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环境卫生、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应当协同配合,依法履行应急处置职责。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3
(四)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产生的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应急处置;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第九十五条第五款 - 4
(十二)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第一百一十二条第十三款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核心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