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医疗废物合规义务要求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对医疗废物的合规义务要求。
合规义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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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第九十条第一款 - 2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防止危害公众健康、污染环境。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第九十条第二款 - 3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法分类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及时收集、运输和处置医疗废物。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第九十条第三款 - 4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渗漏、扩散。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第九十条第四款 - 5
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保障所需的车辆、场地、处置设施和防护物资。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环境卫生、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应当协同配合,依法履行应急处置职责。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6
(四)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产生的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应急处置;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第九十五条第五款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核心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