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应急预案合规义务要求

《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对应急预案的合规义务要求。

合规义务要求

  • 1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2

    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方案,报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 3

    饮用水水源发生水污染事故,或者发生其他可能影响饮用水安全的突发性事件,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向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有关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供水安全。

咨询服务

合作联系方式:
在线联系:提交需求
电子邮件:isotraining
电话:

微信服务公众号

微信服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