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联网合规义务要求
《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对联网的合规义务要求。
合规义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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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装、使用、维护噪声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 2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与监督管理部门联网,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 3
(二)噪声重点排污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安装、使用、维护噪声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的。
《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第七十六条第三款 - 4
(三)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的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未与监督管理部门联网,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
《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第七十八条第四款
《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核心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