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排污许可证合规义务要求
《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对排污许可证的合规义务要求。
合规义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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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工业噪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
《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 2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不得无排污许可证排放工业噪声,并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进行噪声污染防治。
《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 3
违反本法规定,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第七十五条第一款
《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核心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