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建设项目合规义务要求

《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对建设项目的合规义务要求。

合规义务要求

  • 1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修改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规划,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充分考虑城乡区域开发、改造和建设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土地用途和建设布局,防止、减轻噪声污染。有关环境影响篇章、说明或者报告书中应当包括噪声污染防治内容。

  • 2

    新建、改建、扩建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 3

    建设项目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 4

    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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