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复垦合规义务要求
《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对复垦的合规义务要求。
合规义务要求
- 1
国家加强对土壤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对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应当单独收集和存放,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用于土地复垦、土壤改良、造地和绿化等。
《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2
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
《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 3
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拟开垦为耕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法进行分类管理。
《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 4
违反本法规定,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第八十九条第一款
《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核心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