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扩建合规义务要求
《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对扩建的合规义务要求。
合规义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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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改建、扩建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 2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新建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改建、扩建工业企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业噪声污染。
《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 3
新建、改建、扩建经过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城市高架、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等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重点路段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符合有关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技术规范以及标准要求。
《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 4
违反本法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改建、扩建工业企业,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业噪声污染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第七十四条第二款
《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核心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