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生活垃圾合规义务要求
《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对生活垃圾的合规义务要求。
合规义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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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城乡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防止土壤污染。
《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第二十五条第三款 - 2
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
《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 3
违反本法规定,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第八十九条第一款
《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核心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