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因素辨识、评价控制程序
《环境因素辨识、评价控制程序》是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标准环境因素控制程序。
SHOUCE365 | 编号: | SC365-EMS-CX-[xx] |
---|---|---|
版本: | A/4 | |
本次修改日期: | 2025-07-05 | |
生效实施日期: | 2025-07-07 | |
下次评审日期: | 2026-07-05 | |
页码: | 第1页/共1页 |
环境因素辨识、评价控制程序
1目的
对公司活动、产品、服务中能够控制及可望对其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进行辨识与评价。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实施有效的控制和管理。
2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产品、服务中环境因素辩识、评价、更新与控制。
3术语
无。
4职责
4.1管理者代表负责审批重要环境因素。
4.2安环办负责组织各部门对公司、部门环境因素的辨识、汇总、登记、评价、更新及管理,并对各部门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人力资源部辅助配合进行组织。
4.3公司各部门应熟悉掌握本部门业务管辖范围内的环境因素, 并积极配合环境因素辨识工作。
5具体内容与工作程序
5.1应准备的资料
5.1.1企业基本情况:组织机构、厂区平面图;
5.1.2环境方面的报告:污染监测报告;
5.1.3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5.1.4现有管理制度、程序、制度等;
5.1.5废弃物清单等;
5.1.6能源、资源消耗情况;
5.1.7与产品相关的安全技术资料等;
5.1.8相关方的要求、建议等;
5.1.9与环境有关的其它材料等。
5.2环境因素辨识
5.2.1辨识步骤
a)依据公司活动、产品、服务的特点及其业务责任管辖范围,组织公司、部门人员从活动、产品和服务中对可能影响环境的环境因素进行辩识,填写“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表”,形成各部门的“环境因素识别评价汇总表”,各部门应熟悉本部门的环境因素。
b)安环办对各部门辩识出的环境因素进行确认、登记、汇总建立公司“环境因素识别评价汇总表”;并组织人员从中评价出重要环境因素,建立“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c) 在体系运行过程中,当法律法规、办公设施、场所、辩识与评价方法发生变化时,相关部门应及时通知公司安环办,由其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其进行重新辨识和评价。
d) 参加辩识评价人员应接受过专业知识培训、掌握辩识评价依据、熟悉生产、服务流程、法律法规。
5.2.2辩识方法
——现场调查法;
——专家讨论法;
——经验判断法。
5.2.3辩识依据
a) 识别环境因素应考虑三种状态、三种时态、九种情况和一个过程。
5.2.3.1三种状态:
a. 正常状态:指固定、例行性且计划中的作业与程序;
b. 异常状态:指在计划中,然而不是例行性的作业;
c. 紧急状态:指可能或己发生的紧急事件。
5.2.3.2三种时态:
a. 过去:以往遗留的环境问题;
b. 现在:现在正在发生的、并持续未来的环境问题;
c. 将来:不可预见什么时候发生且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如:新材料的使用、工艺变化、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变化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
5.2.3.3九种情况:
向大气的排放、向水体的排放、向土地的排放、原材料和自然资源的使用、能源使用、释放的能量(如热、辐射、振动等)、废物和副产品、物理属性,如大小、形状、颜色、外观等
5.2.3.4一个过程
考虑生命周期观点,即从原料采购到生产、产品交付后服务的全过程。
5.3环境因素的评价
5.3.1环境因素的评价
a) 定性评价:将影响全球范围、社会强烈关注、顾客及员工合理建议及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等任何一方面,都要把它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b) 半定量评价:在其它情况下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应考虑:
——法律、法规符合性;
——发生频次;
——影响范围;
——影响程度;
——可节约程度。
5.4因素辩识及评价方法的更新
辩识评价方法难免带有局限性,各车间、部门应注意及时收集最新的辩识及评价方法,由生技部、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人员对其进行适用性评审、确认后采用。
5.5环境因素评分基准
5.5.1污染物及噪声排放、能源资源消耗的评分基准:
当 a=5 或 c=5 或 d=5 或 e=5 或总分∑=a+b+c+d+e≥14 时,确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当 f≥3 时,确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污染物及噪声排放的评分基准 | 能源资源消耗的评分基准 | ||||||||||
---|---|---|---|---|---|---|---|---|---|---|---|
a 法规符合性得分 | b 发生频次得分 | c 影响范围得分 | d 影响程度得分 | e 社区关注度得分 | f 可节约程度得分 | ||||||
超标临界 | 5 | 持续发生 | 5 | 超出社区 | 5 | 严 重 | 5 | 非 常 | 5 | 加强管理可明显见效 | 5 |
接近标准 | 3 | 间断发生 | 3 | 周围社区 | 3 | 一 般 | 3 | 一 般 | 3 | 改造工艺可明显见效 | 3 |
未超标准 | 1 | 偶然发生 | 1 | 场界内 | 1 | 轻 微 | 1 | 轻 微 | 1 | 较难节约 | 1 |
5.7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
对重要环境因素及危险源,安环办、人力资源部部门可主要从以下等几方面进行综合控制:
——制定、监督执行运行控制程序;
——制定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
——制订应急预案。
5.8非重要环境因素及危险源的控制
在优先控制重要环境因素的基础上,也可通过制定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制定运行控制程序;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职工的培训教育;保持现有的有效控制措施等多种手段对一般环境因素进行有效控制。
6本文涉及表格
6.1《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表/环境因素识别评价汇总表》
6.2《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7相关文件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控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