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因素辨识、评价控制程序

《环境因素辨识、评价控制程序》是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标准环境因素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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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7-01
SHOUCE365 编号: SC365-EMS-CX-[xx]
版本: A/4
本次修改日期: 2025-07-05
生效实施日期: 2025-07-07
下次评审日期: 2026-07-05
页码: 第1页/共1页

环境因素辨识、评价控制程序

1目的

对公司活动、产品、服务中能够控制及可望对其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进行辨识与评价。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实施有效的控制和管理。

2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产品、服务中环境因素辩识、评价、更新与控制。

3术语

无。

4职责

4.1管理者代表负责审批重要环境因素。

4.2安环办负责组织各部门对公司、部门环境因素的辨识、汇总、登记、评价、更新及管理,并对各部门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人力资源部辅助配合进行组织。

4.3公司各部门应熟悉掌握本部门业务管辖范围内的环境因素, 并积极配合环境因素辨识工作。

5具体内容与工作程序

5.1应准备的资料

5.1.1企业基本情况:组织机构、厂区平面图;

5.1.2环境方面的报告:污染监测报告;

5.1.3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5.1.4现有管理制度、程序、制度等;

5.1.5废弃物清单等;

5.1.6能源、资源消耗情况;

5.1.7与产品相关的安全技术资料等;

5.1.8相关方的要求、建议等;

5.1.9与环境有关的其它材料等。

5.2环境因素辨识

5.2.1辨识步骤

a)依据公司活动、产品、服务的特点及其业务责任管辖范围,组织公司、部门人员从活动、产品和服务中对可能影响环境的环境因素进行辩识,填写“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表”,形成各部门的“环境因素识别评价汇总表”,各部门应熟悉本部门的环境因素。

b)安环办对各部门辩识出的环境因素进行确认、登记、汇总建立公司“环境因素识别评价汇总表”;并组织人员从中评价出重要环境因素,建立“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c) 在体系运行过程中,当法律法规、办公设施、场所、辩识与评价方法发生变化时,相关部门应及时通知公司安环办,由其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其进行重新辨识和评价。

d) 参加辩识评价人员应接受过专业知识培训、掌握辩识评价依据、熟悉生产、服务流程、法律法规。

5.2.2辩识方法

——现场调查法;

——专家讨论法;

——经验判断法。

5.2.3辩识依据

a) 识别环境因素应考虑三种状态、三种时态、九种情况和一个过程。

5.2.3.1三种状态:

a. 正常状态:指固定、例行性且计划中的作业与程序;

b. 异常状态:指在计划中,然而不是例行性的作业;

c. 紧急状态:指可能或己发生的紧急事件。

5.2.3.2三种时态:

a. 过去:以往遗留的环境问题;

b. 现在:现在正在发生的、并持续未来的环境问题;

c. 将来:不可预见什么时候发生且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如:新材料的使用、工艺变化、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变化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

5.2.3.3九种情况:

向大气的排放、向水体的排放、向土地的排放、原材料和自然资源的使用、能源使用、释放的能量(如热、辐射、振动等)、废物和副产品、物理属性,如大小、形状、颜色、外观等

5.2.3.4一个过程

考虑生命周期观点,即从原料采购到生产、产品交付后服务的全过程。

5.3环境因素的评价

5.3.1环境因素的评价

a) 定性评价:将影响全球范围、社会强烈关注、顾客及员工合理建议及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等任何一方面,都要把它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b) 半定量评价:在其它情况下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应考虑:

——法律、法规符合性;

——发生频次;

——影响范围;

——影响程度;

——可节约程度。

5.4因素辩识及评价方法的更新

辩识评价方法难免带有局限性,各车间、部门应注意及时收集最新的辩识及评价方法,由生技部、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人员对其进行适用性评审、确认后采用。

5.5环境因素评分基准

5.5.1污染物及噪声排放、能源资源消耗的评分基准:

当 a=5 或 c=5 或 d=5 或 e=5 或总分∑=a+b+c+d+e≥14 时,确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当 f≥3 时,确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污染物及噪声排放的评分基准 能源资源消耗的评分基准
a 法规符合性得分 b 发生频次得分 c 影响范围得分 d 影响程度得分 e 社区关注度得分 f 可节约程度得分
超标临界 5 持续发生 5 超出社区 5 严 重 5 非 常 5 加强管理可明显见效 5
接近标准 3 间断发生 3 周围社区 3 一 般 3 一 般 3 改造工艺可明显见效 3
未超标准 1 偶然发生 1 场界内 1 轻 微 1 轻 微 1 较难节约 1

5.7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

对重要环境因素及危险源,安环办、人力资源部部门可主要从以下等几方面进行综合控制:

——制定、监督执行运行控制程序;

——制定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

——制订应急预案。

5.8非重要环境因素及危险源的控制

在优先控制重要环境因素的基础上,也可通过制定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制定运行控制程序;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职工的培训教育;保持现有的有效控制措施等多种手段对一般环境因素进行有效控制。

6本文涉及表格

6.1《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表/环境因素识别评价汇总表》

6.2《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7相关文件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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