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管理程序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管理程序》是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标准环境因素控制程序。

本页面只是用于展示《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管理程序》示例,并不代表我们赞同程序的结构和内容。需要环境因素控制程序,请联系我们的咨询服务!
更新日期:2025-06-26
SHOUCE365 编号: SC365-EMS-CX-[xx]
版本: A/4
本次修改日期: 2025-07-04
生效实施日期: 2025-07-06
下次评审日期: 2026-07-04
页码: 第1页/共1页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管理程序

1目的

对公司在活动和服务中能够控制和可望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评价出重要环境因素,并根据公司相关情况的变化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变化,及时更新环境因素,实现对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有效控制。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在活动和服务中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和更新的控制。

3术语和定义

采用公司《管理手册》中的术语和定义。

4职责和权限

4.1管理者代表主持公司环境初始评审、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工作;确认公司重要环境因素。

4.2EHS 部

a)负责本程序的制定和修订,并对实施进行监督和指导。

b)负责对公司办公管理区及生产区域识别的环境因素进行确认、汇总统计和登记,组织有关人员对其进行评价,确定公司重要环境因素。

c)负责组织各部门、各工厂对公司办公管理区域和工作检查中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和登记。

4.3公司各部门、各工厂配合 EHS 部对公司办公管理区域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

5控制要求

5.1环境因素识别要求和方法

5.1.1EHS 部组织公司有关人员成立环境因素识别小组,根据公司办公管理、工作检查、经营服务和生活就餐等活动和服务特点,最大限度地排查出服务和活动中的环境因素,填写“环境因素调查和评价记录”。

5.1.2公司办公管理、生产过程、经营服务和生活就餐等服务和活动的环境因素识别时,考虑废弃物、废水、能源消耗和火灾爆炸等环境因素。

5.1.3工作检查等服务和活动的环境因素识别时,考虑油泄露、废气、能源消耗、废弃物和交通火灾等环境因素。

5.1.4识别环境因素时考虑覆盖过去、现在、将来三种时态和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

a)过去:以往遗留的环境问题;

b)现在:正在发生的,并持续到未来的环境问题;

c)将来:不可预见什么时候发生且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d)正常状态:指固定、例行性且预期的作业与程序;

e)异常状态:指预期的,但不是例行性的作业;

f)紧急状态:指可能或已发生的紧急事件。

5.1.5在识别环境因素和环境影响时,考虑全生命周期观点及识别环境因素时考虑环境因素的六种类型

a)对水体排放:生活污水、清洁水等排放;

b)对大气排放:废气、烟尘、恶臭等排放;

c)土地污染:油品、化学品泄露等;

d)废弃物处置:办公和生活固体废弃物、含油抹布等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处置;

e)自然资源和能源的消耗;

f)地方性、社区性环境:如噪声、振动、景观破坏、生态破坏等。

5.1.6识别环境因素时,使用调查法、问卷法、现场观察法中的一种或联合使用。

5.1.7EHS 部对公司已识别出来的环境因素进行分类、登记、核定,形成公司“环境因素调查和评价记录”,作为环境因素评价的依据。

5.2新增产品的环境因素识别

当公司有新改扩建项目时,公司应从全生命周期的观点,对组织的环境进行调查,以了解公司的环境及环境管理现状。调查的内容主要有:

1) 明确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应遵守的要求;

2) 评价环境现状与上述要求的符合程度,包括污染物排放,化学品使用,资源能源消耗情况等;

3) 环境因素识别方法和重大环境因素评价准则;

4) 对所有现行环境管理活动与程序的审查;

5) 对以往不符合要求事件调查所取得反馈意见的评价,包括环境事故,环境处罚等的调查;

6) 公司用地及所在工业区的相关背景资料,包括土地使用历史沿革,污染物排放管网位置分布,功能区划分等;

7) 相关方提供的报告、记录等背景资料,包括环评报告,三同时验收报告等。初始环境调查的过程和结果,由 EHS 部整理为书面报告,提交管理者代表。

5.3环境因素评价

各部门、各工厂使用《环境因素调查和评价记录》选择和确定(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环境因素,考虑全生命周期观点,即从原材料获取、设计、生产、运输、交付、使用、寿命结束后的处理和最终处置,包括过去、现在、将来三个时态,正常、异常、紧急三个状态,其中活动的选择可涉及采购、生产、包装、储存、运输、销售、维修、绿化、动力供应、相关方等多方面。

5.3.1评价流程

确定评价依据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调查分析环境因素的影响→评价环境因素的影响程度→确定重要环境因素。

5.3.2环境因素评价采用评分法和是非判断法。

5.3.3重要环境因素评价原则

5.3.3.1影响周期长、影响严重、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已处在紧急状态的环境因素均直接确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5.3.3.2其他情况下确定重要环境时考虑下列情况: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生频次、社区关注程度、影响周期。

5.3.4评价实施

5.3.4.1按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管理程序》确认环境法律法规有其他要求,EHS 部组织对环境因素评价人员进行环境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学习和培训。

5.3.4.2EHS 部根据环境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组织评价小组成员对确定的环境因素进行评价,填写“环境因素调查和评价记录”。

5.3.4.3环境因素评价标准

a)影响范围

A:超出社区α=6 B:周边社区α=4 C:场界内 α=1

b)影响程度

A:比较严重b = 6 B:一般 b = 4 C:轻微 b = 1

c)发生频次

A:持续发生c = 6 B:间歇发生 c = 4 C:偶然发生 c = 1

d)社区关注程度

A:强d = 6 B:一般 d = 4 C:弱 d = 1

e)影响周期

A:周期很长e = 6 B:中等 e = 4 C:周期短 e = 1

f)法规符合性

A:超标f = 6 B:接近超标 f = 4 C:未超标 f = 1

5.3.4.4确认重要环境因素

a)将上述 6 项之和大于或等于 20 分的环境因素确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b)将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形成公司“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报管理者代表批准。

c)EHS 部按照《文件和资料管理程序》规定,将公司“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发放至各部门、各工厂。

5.4环境因素更新

5.4.1为保持信息的有效性,EHS 部每年底组织有关人员对公司环境因素进行评审,如有变化予以更新,并及时通知公司各部门、各工厂。

5.4.2更新采用电子文档时,新增环境因素用红色字体予以标识;各部门、各工厂确定的重要环境因素在“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电子文档中用红色字体予以标识。

5.4.3当发生以下情况时,EHS 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识别、评价和更新。

a)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发生较大变化时。

b)公司已纳入计划的或新的开发、新的或修改的活动,以及服务项目发生较大变化时。

c)当顾客及相关方有合理抱怨时。

d)公司环境方针有变化时。

e)发现环境因素遗漏时。

f)内外部审核、管理评审、应急准备和响应评审要求时。

5.5重要环境因素控制原则

5.5.1EHS 部在制定管理体系文件以及实施和保持过程中,对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措施予以考虑。

5.5.2各部门、各工厂根据公司“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结合产品生产工作实际,确定本单位“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并对其进行控制。

5.5.3各单位针对重要环境因素,通过制定管理方案、加强运行控制、制定应急响应预案进行控制。管理方案的制定、报批按照《管理手册》中 5.4.4 条款的过执行。

5.5.4重要环境因素控制措施计划在实施前对下述内容进行评审:是否能够实现环境目标和指标;是否产生新的环境因素;是否已选定了投资效果最佳的解决方案。

5.5.5通过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实施、运行控制、应急准备与响应监控,落实和改进控制措施。

5.6环境因素调查和评价记录,以及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的保存按照职责分工及《记录管理程序》规定执行。

6相关/支持文件

6.1《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管理程序》

6.2《文件和资料管理程序》

6.3《记录管理程序》

6.4《管理手册》

7相关记录

7.1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记录

7.2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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