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中含有甲关键字的句子
孟子中含有甲关键字的句子。
孟子中含有甲关键字的句子
甲[jiǎ]
释义:
植物某些部分的外层,如种皮、花萼、果实外壳等。
植物的新叶。
某些动物身上的鳞片或硬壳。
特指龟甲。
指带有甲壳的水族。
用皮革、金属等制成的护身服。
指在物体外起保护作用的装备。如:铁甲车。
指甲士;士兵。
披上战甲。
人手指和足趾前端的角质层。
演奏筝、琵琶等弹拨乐器时,套在手指上使用的一种假指甲。前端扁长,后部环形。
天干的第一位,用以纪年、月、日。
六十甲子的省称。满六十甲子或六十岁称花甲。
一旬的第一日。
第一。
居于首位;冠于。
古以干支与五行相配,甲乙配木,属东方,因以甲代称木。泛指木柴、森林、树木等。
甲属木主仁,故以甲名仁。
指科举殿试录取的等第。
泛指等级。
“甲科”的省称。
宋称杂剧戏班为甲。
旧时户口编制单位,始于宋代。
宋代地方军队的基层组织单位。二十五人为一甲。
清代田地计算单位。
台湾的地积单位。
指甲板。
代词。指代失传、虚构或不欲明言的人名。
背脊上部跟两胳膊接连的部分。后作“胛”。
通“狎”。亲昵;习狎。
通“夹”。从相对两个方面来的;处于相对的两个方面的中间。
同“押”。签押。
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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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孟子对曰:“王好战,请以战喻。填然鼓之,兵刃既接,弃甲曳兵而走。或百步而后止,或五十步而后止。以五十步笑百步,则何如?”
《孟子》第一章梁惠王上1.6 -
2
孟子对曰:“地方百里而可以王。王如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深耕易耨。壮者以暇日修其孝悌忠信,入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长上,可使制梃以挞秦楚之坚甲利兵矣。彼夺其民时,使不得耕耨以养其父母,父母冻饿,兄弟妻子离散。彼陷溺其民,王往而征之,夫谁与王敌?故曰:『仁者无敌。』王请勿疑!”
《孟子》第一章梁惠王上1.17 -
3
曰:“挟太山以超北海,语人曰『我不能』,是诚不能也。为长者折枝,语人曰『我不能』,是不为也,非不能也。故王之不王,非挟太山以超北海之类也;王之不王,是折枝之类也。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诗》云:『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言举斯心加诸彼而已。故推恩足以保四海,不推恩无以保妻子。古之人所以大过人者无他焉,善推其所为而已矣。今恩足以及禽兽,而功不至于百姓者,独何与?权,然后知轻重;度,然后知长短。物皆然,心为甚。王请度之!抑王兴甲兵,危士臣,构怨于诸侯,然后快于心与?”
《孟子》第一章梁惠王上1.40 -
4
孟子曰:“仁则荣,不仁则辱。今恶辱而居不仁,是犹恶湿而居下也。如恶之,莫如贵德而尊士,贤者在位,能者在职。国家闲暇,及是时明其政刑。虽大国,必畏之矣。《诗》云:『迨天之未阴雨,彻彼桑土,绸缪牖户。今此下民,或敢侮予?』孔子曰:『为此诗者,其知道乎!能治其国家,谁敢侮之?』今国家闲暇,及是时般乐怠敖,是自求祸也。祸褔无不自己求之者。《诗》云:『永言配命,自求多褔。』《太甲》曰:『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此之谓也。”
《孟子》第三章公孙丑上3.37 -
5
“故曰,城郭不完,兵甲不多,非国之灾也;田野不辟,货财不聚,非国之害也。上无礼,下无学,贼民兴,丧无日矣。《诗》曰:『天之方蹶,无然泄泄。』泄泄,犹沓沓也。事君无义,进退无礼,言则非先王之道者,犹沓沓也。故曰:责难于君谓之恭,陈善闭邪谓之敬,吾君不能谓之贼。”
《孟子》第七章离娄上7.4 -
6
孟子曰:“不仁者可与言哉?安其危而利其菑,乐其所以亡者。不仁而可与言,则何亡国败家之有?有孺子歌曰:『沧浪之水清兮,可以濯我缨;沧浪之水浊兮,可以濯我足。』孔子曰:『小子听之!清斯濯缨,浊斯濯足矣,自取之也。』夫人必自侮,然后人侮之;家必自毁,而后人毁之;国必自伐,而后人伐之。《太甲》曰:『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此之谓也。”
《孟子》第七章离娄上7.12 -
7
孟子曰:“否,不然也。天与贤,则与贤;天与子,则与子。昔者舜荐禹于天,十有七年,舜崩。三年之丧毕,禹避舜之子于阳城。天下之民从之,若尧崩之后,不从尧之子而从舜也。禹荐益于天,七年,禹崩。三年之丧毕,益避禹之子于箕山之阴。朝觐讼狱者不之益而之启,曰:『吾君之子也。』讴歌者不讴歌益而讴歌启,曰:『吾君之子也。』丹朱之不肖,舜之子亦不肖。舜之相尧,禹之相舜也,历年多,施泽于民久。启贤,能敬承继禹之道。益之相禹也,历年少,施泽于民未久。舜、禹、益相去久远,其子之贤不肖,皆天也,非人之所能为也。莫之为而为者,天也;莫之致而至者,命也。匹夫而有天下者,德必若舜禹,而又有天子荐之者,故仲尼不有天下。继世以有天下,天之所废,必若桀纣者也,故益、伊尹、周公不有天下。伊尹相汤以王于天下。汤崩,太丁未立,外丙二年,仲壬四年。太甲颠覆汤之典刑,伊尹放之于桐。三年,太甲悔过,自怨自艾,于桐处仁迁义;三年,以听伊尹之训己也,复归于亳。周公之不有天下,犹益之于夏,伊尹之于殷也。孔子曰:『唐虞禅,夏后、殷、周继,其义一也。』”
《孟子》第九章万章上9.34 -
8
公孙丑曰:“伊尹曰:『予不狎于不顺。』放太甲于桐,民大悦。太甲贤。又反之,民大悦。贤者之为人臣也,其君不贤,则固可放与?”
《孟子》第十三章尽心上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