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法》(1996)的合规义务清单

2024版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中基于《乡镇企业法》(1996)的合规义务清单。

《乡镇企业法》(1996)合规义务清单

合规义务是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中组织必须遵守的或承诺遵守的要求。
本页面只是用于展示《乡镇企业法》(1996)合规义务列表,并不是一个完整的合规义务清单。完整的环境因素合规义务清单请联系我们的咨询服务!
更新日期:2024-06-30
环境因素 合规义务 法定要求
1“三同时”
防治污染设施,执行“三同时”,并开展验收。
  • 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2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 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3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淘汰
禁止采用或生产严重污染的的工艺、设备和产品。
  • 第三十六条第三款
4限期治理
超标排放,执行限期治理。
  • 第三十六条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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