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的合规义务清单

2024版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中基于《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的合规义务清单。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合规义务清单

合规义务是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中组织必须遵守的或承诺遵守的要求。
本页面只是用于展示《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合规义务列表,并不是一个完整的合规义务清单。完整的环境因素合规义务清单请联系我们的咨询服务!
更新日期:2024-07-05
环境因素 合规义务 法定要求
1放射防护设施验收
放射性污染排放 放射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验收
  • 第三十条第二款
2放射污染环境影响评价
放射污染排放 核技术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项目开展放射污染环境影响评价
  •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3放射性污染排放达标
放射性废气排放放射性废液排放 向环境排放放射性废气、废液,必须符合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
  • 第四十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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