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控制程序

《大气污染防治控制程序》是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标准大气污染防治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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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07-13
SHOUCE365 编号: SC365-EMS-CX-[xx]
版本: A/4
本次修改日期: 2025-07-04
生效实施日期: 2025-07-06
下次评审日期: 2026-07-04
页码: 第1页/共1页

大气污染防治控制程序

1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使本厂在生产活动中所产生的废气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减少和防止废气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其相关的业务活动。

3职责与权限

3.1厂长负责提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所必要的资源。

3.2生产科负责现有生产活动及新、扩、改建项目新增废气排放的污染防治排污申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生产科负责突发事故产生的有毒有害废气的应急处理工作。

3.3办公室负责行政和运输机动车辆的尾气排放防治工作和外包施工场地扬尘防治工作。

3.4各车间及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所产生的废气防治工作。

4内容与要求

4.1防治对象

4.1.1生产过程中向大气排放的各种污染物;包括SO2、烟尘、各种酸、雾、铬雾。

4.1.2机动车辆排放的尾气;

4.1.3施工工地扬尘

4.2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4.2.1本厂向大气排放的污染物,主要是少量无组织排放的HCL废气、铬酸雾和燃烧锅炉排放的烟尘、二氧化硫。HCL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规定的有组织排放15米高排气筒二级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00mg/m3,排放速率0.26kg/h,铬酸雾最高排放浓度为0.070mg/m3,排放速率0.008kg/h;烟尘、二氧化硫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标准,烟尘200mg/m3,SO2900mg/m3

4.2.2生产科要加强对车间投加盐酸时的科学管理,尽量减少酸雾的挥发。供销科要选购含硫低的煤,每次购货时,要由供应商提供煤炭部分化验单,必要时进行抽检,确保二氧化硫能达标排放;生产科要加强对锅炉车间水封除尘设施的维护保养及时清除水封除尘池中的烟尘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4.2.3办公室在有基建工程时要认真督促施工队伍做到文明施工,把扬尘污染控制在最小范围。

4.2.4新、扩、改建项目有大气环境污染的要严格执行《新项目环境影响管理程序》,未经市环保部门批准,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

4.3异常情况处理

4.3.1污染物排放出现异常时,生产科要及时组织力量,找出异常原因,处理完毕后,方可正常进行;

4.3.2本厂在生产或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或者其它突发性事件排放和泄漏有毒有害气体时应严格执行《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立即采取防治废气污染危害的应急措施,通报可能受到废气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及时报告当地公安、环境保护部门和本市公安、环保部门,接受调查处理。

4.4教育培训

4.4.1对全厂员工要经常组织学习《大气污染防治法》以提高全体员工防治大气污染的环保意识和执行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4.4.2生产科对大气污染防治处理设施操作人员要进行上岗培训,熟悉和掌握操作规程,保证设施正常运转,并做好相关记录做到达标排放。

5相关文件

a)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b)靖江市机动车船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

c)教育培训管理程序;

d)监测和测量实施控制程序;

e)清洁生产实施程序;

f)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g)新项目环境影响管理程序;

h)化工原料、易燃易爆物品和油品管理控制程序。

6记录

烟尘监测报告(以市监测站监测报告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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