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的合规义务识别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中基于《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的合规义务识别。

《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合规义务识别

合规义务是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中组织必须遵守的或承诺遵守的要求。
本页面只是用于展示《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合规义务条款识别方法,并不是一个完整的识别列表。完整的识别清单请联系我们的咨询服务!
更新日期:2024-07-09

适用法律:《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

法律条款 法律条文 合规义务
3.22.1 “排放噪声、产生振动,应当符合噪声排放标准以及相关的环境振动控制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噪声排放符合排放标准
3.22.2 “排放噪声的单位和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建立噪声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明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建立噪声污染防治责任制,明确人员责任
3.24.1 “新建、改建、扩建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新改扩建项目开展声环境影响评价
3.25.1 “建设项目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要三同时
3.25.2 “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开展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验收
编制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公开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4.38.1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工业噪声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开展工业噪声自行监测
保存工业噪声自行监测原始记录
4.38.2 “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装、使用、维护噪声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和使用噪声自动监测设备
噪声重点排污单位的噪声自动监测设备与主管部门监控设备联网
5.40.1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噪声污染防治责任。” 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噪声污染防治责任
5.40.2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建设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施工单位制定噪声污染防治方案
5.41.1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应当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 噪声敏感区施工,优先使用低噪声工艺和设备
5.42.1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与监督管理部门联网,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噪声敏感区施工作业,需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
噪声敏感区施工作业的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与监管部门联网
保存噪声敏感区施工作业的噪声自动监测原始记录
5.43.1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 噪声敏感区禁止夜间噪声建筑施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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