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合规义务风险和机遇清单

《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合规义务风险和机遇清单是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标准6.1.1条款要求确定的。

本页面只是用于展示《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合规义务风险和机遇示例,并不代表是一个完整的风险和机遇清单。需要《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合规义务风险和机遇完整清单,请联系我们的咨询服务!
更新日期:2024-07-15

风险

序号 法律条款 潜在事件 可能后果
1 6.60.1 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
2 6.61.1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
3 6.62.1 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
4 6.63.4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5 6.64.1 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6 6.69.1 违反环境保护法规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机遇

序号 法律条款 潜在事件 可能后果
1 1.11.1 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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