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的合规义务清单

2024版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中基于《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的合规义务清单。

《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合规义务清单

合规义务是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中组织必须遵守的或承诺遵守的要求。
本页面只是用于展示《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合规义务列表,并不是一个完整的合规义务清单。完整的环境因素合规义务清单请联系我们的咨询服务!
更新日期:2024-07-09
环境因素 合规义务 法定要求
1环境风险预警
有毒有害水污染物排放 排放有毒有害水污染物,需要排查环境风险,排除环境安全隐患,采取措施防范环境风险
  •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2环境监测
有毒有害水污染物排放 排放有毒有害水污染物,需要在排放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
  •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3水环境影响评价
水污染物排放 新改扩建项目需开展水环境影响评价
  • 第十九条第一款
4水污染物达标排放
水污染物排放 水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 第十条第一款
  • 第十四条第三款
5水污染物排放口
水污染物排放 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需设置排污口
  •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6水污染物排放许可
工业废水排放 工业废水需取得排污许可证
  •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医疗污水排放 医疗污水排放单位需取得排污许可证
7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
有毒有害水污染物排放 排放有毒有害水污染物,需要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
  •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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