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的合规义务识别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中基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的合规义务识别。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合规义务识别
合规义务是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中组织必须遵守的或承诺遵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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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07-07
适用法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法律条款 | 法律条文 | 合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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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1 | “建设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 开展固体废物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2.18.2 | “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 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 |
编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 ||
公开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 ||
2.29.2 |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
3.36.1 |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 建立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责任制 |
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 | ||
3.39.1 |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 申请取得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排污许可 |
3.39.2 |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以及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促进综合利用的具体措施,并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 向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资料 |
5.63.2 |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并按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 | 建筑垃圾利用和处置符合规定 |
5.73.1 | “各级各类实验室及其设立单位应当加强对实验室产生的固体废物的管理,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实验室固体废物。实验室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 按危险废物处置实验室固体废物 |
6.78.1 |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
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
通过危险废物信息系统申报危险废物资料 | ||
6.78.2 | “前款所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 向主管部门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
6.78.3 |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规定。” | 申请取得危险废物排放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