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控制程序
《水污染防治控制程序》是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标准水污染防治控制程序。
SHOUCE365 | 编号: | SC365-EMS-C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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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 | A/4 | |
本次修改日期: | 2025-07-04 | |
生效实施日期: | 2025-07-06 | |
下次评审日期: | 2026-07-04 | |
页码: | 第1页/共1页 |
水污染防治控制程序
1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使本厂在生产生活中所产生的废水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减少和防止废水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厂水污染防治工作及其相关的业务活动。
3职责与权限
3.1厂长负责提供水污染防治工作所必要的资源。
3.2办公室负责生产、生活及其它废水集中处理的监督管理,确保达标排放。
3.3生产科负责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
3.4办公室会同生产科负责突发事故产生的有毒有害废水排放的应急处理工作。
4内容与要求
4.1防治对象
4.1.1本厂废水主要有:电镀废水、车间地面冲洗水和生活废水(包括办公楼、食堂和厕所等生活设施排放的生活污水)。
4.2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4.2.1公司生产废水经管道排入厂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水洞港内。
4.2.2为防止镀槽出现异常情况,造成原料镀液外泄和污水处理设施突然损坏停止运转,公司应准备备用槽,以备应急排放收集,所有收集的废水禁止未处理外排。
4.2.3为防止少量地面冲洗和设备洗涤水对环境造成污染,这类废水统一排入污水池经物化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第一类污染物排放标准:PH6—9,六价铬0.5mg/L,总铬1.5mg/L,总镍:1.0mg/L,总锌2.0mg/L,总铜:0.5mg/L,氰化物:0.5mg/L。生活污水三级化废池处理,外排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COD100mg/L,SS70mg/L。
4.2.4水污染处理设施必须保持正常运行,由生产科负责运行监督管理,因故检修停用或拆除处理设施必须经厂长同意并事先上报市环保部门批准,方可停用或拆除。
4.2.5新、扩、改建项目要严格执行《新项目环境影响管理程序》,未经市环保部门批准,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
4.3异常情况处理
4.3.1污染物排放浓度、数量、种类监测结果出现异常时,技术科要及时上报厂长,停止生产,找出异常原因,处理完毕后,方可正常进行。
4.3.2本厂在生产或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或其它突发性事故排放和化学品泄漏油污等有害物质造成水体污染时,应严格执行《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立即采取防治污染危害的应急措施,通报可能受到水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报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受调查处理。
4.4教育培训
4.4.1对全厂员工要经常组织学习《水污染防治法》和《实施细则》以提高全体员工防治水污染的环保意识和执行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4.4.2生产科对水污染防治处理设施操作人员要进行上岗培训,熟悉和掌握操作规程,保证设施正常运转,并做好相关记录,确保达标排放。
5相关文件
a)能力、意识和培训管理程序;
b)监测和测量实施控制程序;
c)清洁生产实施控制程序;
d)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e)新项目环境影响管理程序;
f)化工原料易燃易爆物品和油品管理控制程序;
g)含性评价管理程序。
6记录
a)污水处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