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4001-2016文件化信息要求

GB/T 24001-2016环境管理体系标准文件化信息要求。

文件化信息要求

更新日期:2024-5-28
1应保持的文件化信息

  • 1

    范围应作为文件化信息予以保持,并可为相关方所获取。

    4.3确定环境管理体系的范围
  • 2

    环境方针应:
    --以文件化信息的形式予以保持;
    --在组织内得到沟通;
    --可为相关方获取。

    5.2环境方针
  • 3

    组织应保持以下内容的文件化信息:
    --需要应对的风险和机遇;
    --6.1.1~6.1.4中所需的过程,其详尽程度应使人确信这些过程能按策划得到实施。

    6.1.1总则
  • 4

    组织应保持以下内容的文件化信息
    --环境因素及相关环境影响;
    --用于确定其重要环境因素的准则;
    --重要环境因素。

    6.1.2环境因素
  • 5

    组织应保持其合规义务的文件化信息

    6.1.3合规义务
  • 6

    组织应保持环境目标的文件化信息

    6.2.1环境目标
  • 7

    组织应保持必要程度的文件化信息,以确信过程已按策划得到实施。

    8.1运行策划和控制
  • 8

    组织应保持必要程度的文件化信息,以确信过程能按策划予以实施。

    8.2应急准备和响应
2应保留的文件化信息

  • 1

    组织应保留适当的文件化信息作为能力的证据。

    7.2能力
  • 2

    适当时,组织应保留文件化信息,作为其信息交流的证据。

    7.4.1总则
  • 3

    组织应保留适当的文件化信息,作为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结果的证据。

    9.1.1总则
  • 4

    组织应保留文件化信息,作为合规性评价结果的证据。

    9.1.2合规性评价
  • 5

    组织应保留文件化信息,作为审核方案实施和审核结果的证据。

    9.2.2内部审核方案
  • 6

    组织应保留文件化信息,作为管理评审结果的证据。

    9.3管理评审
  • 7

    组织应保留文件化信息作为下列事项的证据:
    --不符合的性质和所采取的任何后续措施;
    --任何纠正措施的结果。

    10.2不符合和纠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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