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4001-2016文件化信息要求
GB/T 24001-2016环境管理体系标准文件化信息要求。
文件化信息要求
更新日期:2024-5-28
1应保持的文件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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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应作为文件化信息予以保持,并可为相关方所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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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环境方针应:
--以文件化信息的形式予以保持;
--在组织内得到沟通;
--可为相关方获取。 -
3
组织应保持以下内容的文件化信息:
--需要应对的风险和机遇;
--6.1.1~6.1.4中所需的过程,其详尽程度应使人确信这些过程能按策划得到实施。 -
4
组织应保持以下内容的文件化信息:
--环境因素及相关环境影响;
--用于确定其重要环境因素的准则;
--重要环境因素。 -
5
组织应保持其合规义务的文件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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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组织应保持环境目标的文件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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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组织应保持必要程度的文件化信息,以确信过程已按策划得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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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组织应保持必要程度的文件化信息,以确信过程能按策划予以实施。
2应保留的文件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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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组织应保留适当的文件化信息作为能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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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适当时,组织应保留文件化信息,作为其信息交流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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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组织应保留适当的文件化信息,作为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结果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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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组织应保留文件化信息,作为合规性评价结果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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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组织应保留文件化信息,作为审核方案实施和审核结果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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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组织应保留文件化信息,作为管理评审结果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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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组织应保留文件化信息作为下列事项的证据:
--不符合的性质和所采取的任何后续措施;
--任何纠正措施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