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版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的合规义务清单

2024版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中基于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的合规义务清单。

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合规义务清单

合规义务是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中组织必须遵守的或承诺遵守的要求。
本页面只是用于展示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合规义务列表,并不是一个完整的合规义务清单。完整的环境因素合规义务清单请联系我们的咨询服务!
更新日期:2024-07-05
环境因素 合规义务 法定要求
1污染治理设施“三同时”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设施执行“三同时”。
  •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环境因素 合规义务 法定要求
1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验收
噪声排放 配套建设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
  • “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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