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改)的合规义务识别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中基于《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改)的合规义务识别。

《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改)合规义务识别

合规义务是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中组织必须遵守的或承诺遵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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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07-08

适用法律:《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改)

法律条款 法律条文 合规义务
2.17.2 “列入前款规定名单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公布能源消耗或者重点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能耗超标和重点排污单位公布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情况
3.18.1 “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原料使用、资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污染物产生与处置等进行分析论证,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以及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 新改扩建项目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3.19.2 “(一)采用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原料,替代毒性大、危害严重的原料;” 采用无毒或低毒、无害或低害清洁原材料
3.19.3 “(二)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工艺和设备,替代资源利用率低、污染物产生量多的工艺和设备;” 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少的工艺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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