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修正)的合规义务识别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中基于《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修正)的合规义务识别。
《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修正)合规义务识别
合规义务是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中组织必须遵守的或承诺遵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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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07-08
适用法律:《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修正)
法律条款 | 法律条文 | 合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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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1 | “生产列入强制回收名录的产品或者包装物的企业,必须对废弃的产品或者包装物负责回收;对其中可以利用的,由各该生产企业负责利用;对因不具备技术经济条件而不适合利用的,由各该生产企业负责无害化处置。” | 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或包装,生产企业负责回收废弃产品或包装进行利用或无害化处置。 |
3.18.2 | “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列入淘汰名录的设备、材料和产品,禁止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 | 禁止使用列入淘汰目录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 |
3.20.1 | “工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或者适用的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制定并实施节水计划,加强节水管理,对生产用水进行全过程控制。” | 工业企业制定节水计划,加强节水管理,全过程管理生产用水 |
3.20.2 | “工业企业应当加强用水计量管理,配备和使用合格的用水计量器具,建立水耗统计和用水状况分析制度。” | 工业企业计量用水,建立水耗统计和用水状况分析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