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标一体 综合管理体系 目标

GB/T 19001-2016,GB/T 24001-2016,GB/T 45001-2020 三标一体 综合管理体系 目标

目标

6.2 质量目标及其实现的策划 6.2.1

组织应在相关职能、层次和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建立质量目标。

质量目标应:

  • 与质量方针保持一致;
  • 可测量;
  • 考虑适用的要求;
  • 与产品和服务合格以及增强顾客满意相关;
  • 予以监视;
  • 予以沟通;
  • 适时更新。

组织应保持有关质量目标的形成文件的信息。

6.2.1 环境目标

组织应针对其相关职能和层次建立环境目标,此时必须考虑组织的重要环境因素及相关的合规义务,并考虑其风险和机遇。

环境目标应:

  • 与环境方针一致;
  • 可度量(如可行);
  • 得到监视;
  • 予以沟通;
  • 适当时予以更新。

组织应保持环境目标的文件化信息。

6.2.1 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组织应在相关职能和层次上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目标,以保持和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绩效(见10.3)。

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应:

  • 与职业健康安全方针一致;
  • 可测量(可行时),或能够进行绩效评价;
  • 必须考虑:
    • 适用的要求;
    • 风险和机遇的评价结果(见6.1.2.2和6.1.2.3);
    • 与工作人员及其代表(若有)协商(见5.4)的结果;
  • 得到监视;
  • 予以沟通;
  • 在适当时予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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