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使 用 手 册2941如何使用倒数计时器进入倒数计时器模式画面后,按 C 钮即可开始倒数。• 若不停止倒数,即使退出倒数计时器模式,倒数仍会持续进行。• 下表是有关控制倒数的按钮操作。目的∶操作∶停止倒数按 C 钮。恢复倒数再次按 C 钮。显示倒数开始时间在倒数停止时,按 B 钮。停止倒数及显示复位时间按 B 钮。从画面中显示的复位时间开始倒数按 C 钮。设定开始时间复位时间计时器模式按钮操作使用 E (+)钮及 B (-)钮更改设定值。• 开始时间可以 1 分钟为单位在 1 至 60 分钟之间设定。使用 E (+)钮及 B (-)钮更改设定值。• 复位时间可以 1 分钟为单位在 1 至 5 分钟之间设定。按 E 钮交替选换自动重复模式( )及经过时间模式( )。• 选用自动重复模式后,自动重复指示符会出现。画面| |||||||||| || |||||||||| || | |||||||||| |4. 按 A 钮退出设定画面。• 复位时间设定必须比倒数开始时间设定短。目的∶停止经过时间的测量操作恢复经过时间测量操作显示倒数开始时间停止经过时间的测量操作并显示复位时间从画面中显示的复位时间开始倒数操作∶按 C 钮。再次按 C 钮。在经过时间的测量操作停止的状态下,按 B 钮。按 B 钮。按 C 钮。• 下表是在经过时间模式中测量经过时间时可进行的按钮操作。3. 选择了要变更的设定后(闪动),使用 E 及 B 钮如下所示更改设定值。闹铃模式本表备有 3 个一次鸣响闹铃及 1 个间歇闹铃。闹铃经开启后,每当到达闹铃时间时,警报操作(鸣音或震动)便会执行。您亦可开启整点响报( SIG )使本表在每小时整点时鸣响或震动。•4 个闹铃的编号分别为 AL1至 AL3 及 SNZ。SNZ 只可配置为间歇闹铃。闹铃 AL1至 AL3 只可作为一次鸣响闹铃使用。• 本节中的所有操作都必须在闹铃模式中执行。请按 D 钮进入该模式。闹铃时间(时 : 分)闹铃编号计时模式时间如何设定闹铃时间1. 在闹铃模式中,用 E (+)及 B (-)钮选换闹铃画面直至要设定其时间的闹铃画面出现为止。AL1AL2AL3SIGSNZ2. 选择了一个闹铃后,按住 A 钮直至闹铃时间的时设定开始闪动,此表示现已进入设定画面。• 此时闹铃会自动开启。3. 用 D 钮在时与分之间选换设定(闪动)。4. 当某设定闪动时,用 E (+)及 B (-)钮更改设定值。5. 按 A 钮退出设定画面。• 使用 12 小时时制设定闹铃时间时,注意必须正确设定上午(无指示符)或下午( P 指示符)。闹铃的动作 无论手表处于何种模式,每当到达闹铃时间时,警报操作(鸣音或震动)便会执行约10 秒钟。使用间歇闹铃时,警报操作总共会执行 7 次,每次间隔 5 分钟,或直到您将闹铃解除。• 按任意钮可停止闹铃的动作。• 在间歇闹铃的 5 分钟间隔内执行下述任一操作会取消当前间歇闹铃的动作。显示计时模式设定画面显示间歇闹铃设定画面如何测试闹铃在闹铃模式中,按住 E 钮可执行目前选择的闹铃警报操作。按 E 钮。按 B钮。如何开启及解除闹铃1. 在闹铃模式中,用 E 钮及 B 钮选择一个闹铃。2. 按 C 钮交替开启及解除该闹铃。• 开启一次鸣响闹铃( AL1 、AL2 、AL3 )会使闹铃开启指示符出现在闹铃模式画面上。开启间歇闹铃( SNZ )会使闹铃开启指示符及间歇闹铃指示符出现在闹铃模式画面上。• 任一闹铃被开启后,闹铃开启指示符便会出现在所有模式画面中。当间歇闹铃被开启时,间歇闹铃指示符便会出现在所有模式画面中。• 当警报动作时,闹铃开启指示符会闪动。• 间歇闹铃指示符会在闹铃动作的 5 分钟间隔内闪动。间歇闹铃指示符闹铃开启指示符如何开启及解除整点响报1. 在闹铃模式中,用 E 钮及 B 钮选择整点响报( SIG )。2. 按 C 钮交替开启(整点响报开启指示符显示)及解除(整点响报开启指示符不显示)整点响报。• 当整点响报被开启时,整点响报开启指示符会出现在所有模式画面中。整点响报开启指示符秒表模式秒表模式用于测量经过时间、中途时间及两名选手的完成时间。• 秒表的显示限度是 23 小时 59 分 59.99 秒。• 若不停止秒表,测时会一直不停地进行。到达测时限度时,秒表会再次由 0 开始重新测时。• 若不停止秒表,即使退出秒表模式,测时亦会继续进行。• 当中途时间在画面中显示时,若退出秒表模式,中途时间会被清除而画面会返回经过时间的测量画面。• 本节中的所有操作都必须在秒表模式中执行。请按 D 钮进入该模式。1/100 秒分秒时如何使用秒表测时C开始停止经过时间➤重新开始清除C➤停止C➤C➤B中途时间C开始中途测量➤中途测量解除清除B➤停止B➤C➤B两名选手的完成时间C开始中途蜮量➤停止清除B➤中途测量解除C➤B➤B第1选手冲线。显示第1选手的完成时间。第2选手冲线。显示第2选手的完成时间。( SPL 显示)照明本表的照明采用一块EL(电子荧光)板,其可点亮整幅显示屏,即使在黑暗中亦可使画面明亮易观。当您将手表表面转向您时,手表的自动照明功能会自动点亮显示画面的照明。• 自动照明功能必须开启(由自动照明功能开启指示符表示)后才能动作。• 有关使用照明的其他重要资讯,请参阅“照明须知”一节中的说明。如何手动点亮照明按 L 钮可在任意模式中点亮显示画面的照明。• 照明持续时间可指定为 1.5 秒或 3 秒。有关详细说明请参阅“如何指定照明持续时间”一节。• 无论自动照明功能是否已开启,上述操作都可点亮照明。关于自动照明功能的说明自动照明功能开启后,在任意模式中,每当您如下所示转动手腕,照明便会点亮。将本表移至与地面平行的位置上,然后将其面向您扭动超过 40 度即可点亮照明。• 请将手表戴在手腕的外侧。自动照明功能开启指示符与地面平行超过 40 度警告!• 在使用自动照明观看手表时,必须确认您目前所在位置的安全。特别是在跑步或进行任何其他有可能导致事故或伤人的行为时,必须特别小心谨慎。注意照明会被自动照明功能突然点亮,请避免使您周围的人受惊或注意力分散。• 在骑自行车或驾驶摩托车或其他机动车前,必须事先将手表的自动照明功能解除。此是因为自动照明有可能会突然意外点亮,分散您的注意力,而有导致交通事故及严重伤人意外的危险。如何开启及解除自动照明功能在任意模式中,按住 L 钮约两秒钟可交替开启(自动照明功能开启指示符出现)及解除(自动照明功能开启指示符消失)自动照明功能。• 为了防止电池的消耗,自动照明功能将会在开启六小时后自动解除。需要时请再次执行上述操作重新开启自动照明功能。• 自动照明功能开启后,自动照明功能开启指示符会在所有模式画面中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