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浏览, 第3页, 卡西欧 Casio 2895 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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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 用 手 册 2895 3 第二时间模式 第二时间模式可为另一个不同的时间区计时。 • 第二时间的秒数与计时模式中的秒数同步。 如何设定第二时间 1. 按C钮进入第二时间模式。 2. 使用A、B及D钮设定第二时间模式中的时间。 • 每次按D(+)钮及B(–)钮可以30分钟为单位更改时间设 定。 • 按A钮可将第二时间模式的时间调为与计时模式相同的 时间。 计时模式时间 第二时间 (时∶分 秒) 模式指示符 照明 本表采用一块 EL (电子荧光)板作为照明,其可点亮整幅 显示屏,即使在黑暗中亦可使画面明亮易观。本表还备有自 动照明功能,只要将手表面向您转动,照明便会自动点亮。 • 若要使用自动照明功能,必须事先开启该功能(自动照明开 启指示符会显示)。 • 有关使用照明的其他重要资料,请参阅“照明须知”一节 的说明。 如何手动点亮照明 在任意模式中,按L钮可点亮照明约1秒。 • 无论自动照明功能是否开启,上述操作都可点亮照明。 关于自动照明功能 在任意模式中自动照明功能开启后,每当您如下所示转动手腕,自动照明便会点亮约 1秒。注意在使用自动照明功能时,本表的“ Full Auto EL Light ”只会在周围亮度降低 于某个程度时才会点亮。在光亮的地方,自动照明不会点亮。 将本表移至与地面平行的位置上,然后将其面向您扭动超过40度即可点亮照明。 • 请将手表戴在手腕的外侧。 警告! • 在自动照明功能开启的情况下观看手表时,必须确认您目前所在位置的安全。特别是在 跑步或进行任何其他有可能导致事故或伤人的行为时,必须特别小心谨慎。注意照明会 突然点亮,请避免使您周围的人受惊或注意力分散。 • 在骑自行车、驾驶摩托车或其他机动车前,必须事先将手表的自动照明功能解除。此是 因为自动照明有可能会突然点亮,分散您的注意力,而有导致交通事故及严重伤人意外 的危险。 如何开启及解除自动照明功能 在计时模式中,按住D钮约2秒可交替开启(自动照明开启指示符出现)或解除(自动 照明开启指示符消失)自动照明功能。 • 自动照明功能开启后,自动照明开启指示符会在所有模式中显示。 自动照明开启指示符 与地面平行 超过40度 电池 本表装备有太阳能电池及一个蓄电池(二次电池)。蓄电池可储存由太阳能电池所产生 的电能。下图是在充电时如何放置手表的说明。 范例∶将表面对准光源。 • 注意若有部分太阳能电池受衣物 等的遮挡,充电效率则会降低。 • 树脂表带手表的放置方法图。 重要! • 将本表长期存放在无光线的地方或戴表时因受衣物的遮挡而无法照到光线,都会导致蓄 电池内的电量耗尽。请尽可能经常让本表照到明亮的光线。 • 本表装备有一个太阳能电池,其可利用光能发电,并将所发的电存入内藏的蓄电池内。 通常蓄电池无需更换,但经过数年使用后,其充电能力会逐渐降低以致无法将电充足。 若您发觉蓄电池的电量无法充足,请与您购入本表的商店或 CASIO 代理店联络有关更换 蓄电池的事宜。 • 蓄电池只可更换为 CASIO 指定的 CTL1616 型电池。使用其他蓄电池会损坏本表。 • 每当电量降低至第4级及更换电池时,本表存储器内的数据会全部被删除,当前时间及 所有其他设定都会返回至出厂时的初始缺省设定。 • 若要长期存放本表,请开启本表的节电功能并放置在通常能受光线照射的地方。如此可 防止蓄电池的电量耗尽。 太阳电板 • 在电量降低至第3级时,指示符 L-CHARGE 会在画面中闪动表示电池电量已非常低,必须立即 放置在明亮光线下充电。 • 在电量为4级时,本表的所有功能都会停止并且所有设定会返回至出厂时的初始缺省设 定。充电后各功能将恢复操作,但将电量由第4级充电到第2级后,您必须重新设定时间 及日期及所有其他设定。当电量充至第3级时,虽然时间会在画面中显示,但此时您无 法改设时间。只有在电量到达第2级时才可改设时间。 • 注意在直射阳光或其他强光的照射下,本表的电池电量指示符会暂时显示一个较实际电 量高的级数。正确的电池电量级数会在数分钟后才出现。 • 若在短时间内频繁使用照明及闹铃,指示符RECOVER会在画面中出现。直至电池电量 恢复为止,下述功能会无法使用。 照明 鸣音 经过一段时间,当电池电量恢复及指示符RECOVER消失后,上述功能又可恢复 使用。 充电须知 在某些环境下充电会使本表过热。请避免将本表放置在下述地方为蓄电池充电。 注意手表过热会导致液晶显示画面熄灭。在手表温度降低后,液晶显示画面应会恢复 正常。 警告! 置于强光下为蓄电池充电会导致本表烫热。请小心处理本表,避免烫伤。注意尤其在 下述环境下长时间充电会使手表非常烫热。 • 停泊中的受阳光直射的汽车的仪表板上 • 过于接近白炽灯的地方 • 直接置于太阳光下 充电指南 电量充足后,计时功能可运作约11个月。 • 下表列出了为产生充足的电量以维持日常运作,本表每天必须接受光线照射的时间。 电池电量指示符 电池电量指示符显示目前蓄电池内的电量状态。 级数 1 2 3 4 电池电量指示符 | | | | || || || | | | | | (立即充电警告) 功能状态 所有功能均可使用。 所有功能均可使用。 鸣音、照明、显示功能及按 钮无法使用。 包括计时功能在内的所有功 能都无法使用。 曝光度(亮度) 室外阳光下(50,000 lux ) 有阳光的窗口下(10,000 lux ) 阴天的窗口下(5,000 lux ) 室内日光灯下(500 lux ) 大约曝光时间 5分钟 20分钟 41分钟 7小时 电池电量指示符 • 规格中含有所有详细的技术资料。 • 手表不见光 • 内部计时 • 画面每日显示18小时,休眠状态每日6小时 • 照明每日点亮1次(1.5秒) • 闹铃每日鸣响10秒 • 倒数计时器每日使用1次 • 经常充电的可保持本表运作的安定性。 恢复时间 下表是有关将蓄电池内的电量升高一级所需要的充电时间。 第2级 第3级 第4级 曝光度(亮度) 室外阳光下(50,000 lux ) 有阳光的窗口下(10,000 lux ) 阴天的窗口下(5,000 lux ) 室内日光灯下(500 lux ) 大约曝光时间 2小时 6小时 10小时 111小时 24小时 119小时 242小时 7小时 33小时 67小时 – – – 第1级 • 上述曝光时间皆为参考值。实际需要的曝光时间根据亮度条件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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