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手册:青苗法
词语青苗法拼音、解释、繁体、造句。
青苗法
- Unicode码:\u9752\u82d7\u6cd5
- 拼音:qīng miáo fǎ
- 繁体:青苗法
- 释义:
1
也称常平给敛法、常平敛散法。
宋王安石新法之一。其法以诸路常平、广惠仓所积钱粮为本,在春夏两季青黄不接时出贷给民户。春贷夏收,夏贷秋收。每期收息二分。本意在以低息限制豪强盘剥,减轻百姓负担,但因在施行中弊端层出,又遭到保守派的反对而废止。以后兴废无常,原意也渐丧失。
于陕西转运司私行青苗法,青散秋敛,与安石意合。至是,请施行之河北,于是安石决意行之,而常平、广惠仓之法遂变而为青苗矣。
青苗法者,以常平籴本作青苗钱,散与人户,令出息二分,春散秋敛。
那时只是上纳秋粮,后吃宰相王安石立青苗法增上这夏税。
及王安石为相,始行青苗、助役、农田、水利,谓之新法。
台谏官吕公奢、孙觉、李常……等皆以论青苗罢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