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瞻对拼音、解释、繁体、造句。
朝见奏对。
野上言曰:‘……但以尝婴心疾,尤疏礼节,麋鹿之性,顿缨则狂,岂可瞻对殿墀,仰奉清燕。’
旧土司名。有上、中、下之分,称三瞻。
上瞻对茹长官司,下瞻对安抚司,均清雍正六年(1728年)置;中瞻对长官司,干隆十年(1745年)置。在今四川新龙一带,地处雅砻江上游。
宣统三年(1911年)置瞻对设治委员,辛亥革命后改为怀柔县,不久改瞻化县,1952年又改新龙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