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手册:热审
词语热审拼音、解释、繁体、造句。
热审
- Unicode码:\u70ed\u5ba1
- 拼音:rè shěn
- 繁体:熱審
-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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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规定每年小满后十日起,至立秋前一日止(立秋在六月内者以七月一日止)以天气炎热,凡流徙、笞杖,例从减等处理,称为“热审”。其制始于明永乐二年,初止决遣轻罪,命出狱听候。至成化时始有重罪矜疑,轻罪减等,枷号疏放诸例。 清代沿袭。
小人因他热审时节,哭诉其冤。
四年热审,请释累臣郑履淳、李芳;及朝审,又请释李已,皆得宥。
﹝十年五月﹞庚辰,定热审例。
即比以九幽十八狱,恐亦有过之无不及,而贼满人方行其农忙停讼、热审减刑之假仁假义以自饰。
参阅《明史‧刑法志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