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手册:朝审
词语朝审拼音、解释、繁体、造句。
朝审
- Unicode码:\u671d\u5ba1
- 拼音:cháo shěn
- 繁体:朝審
-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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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两代由朝廷派员复审死刑案件的一种制度。始于明天顺三年。每年霜降后,三法司(刑部、都察院、大理寺)把已判死刑尚未执行的重囚犯罪情节,摘要制册,送九卿各官详审,分列“情实”、“缓决”、“可矜”、“可疑”、“留养承嗣”等类,上呈皇帝裁决。 《明史‧刑法志二》:“﹝永乐﹞十七年令在外死罪重囚,悉赴京师审录……天顺三年令每岁霜降后,三法司同公、侯、伯会审重囚,谓之朝审。”
予每遇秋审朝审,必尽言以俟诸公决择,不敢缄口。
话说此时八月,正当朝审,合省犯人,都解到省城按察司监内来。
清代朝审与秋审并行,处京师案件称朝审,处理外省案件称秋审。先朝审,后秋审。参阅《清通典‧刑法四‧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