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审刑院拼音、解释、繁体、造句。
亦省称“审刑”。宋代于禁中设立的官署,其职务是检查大理寺所审理的案件,并上报中书省。
淳化二年,增置审刑院,知院事一人,以郎官以上至两省充,详议官以京朝官充,掌详谳大理所断案牍而奏之。凡狱具上,先经大理,断谳既定,报审刑,然后知院与详议官定成文草,奏记上中书,中书以奏天子论决。
至于淳化,又置审刑院于禁中,防大理刑部之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