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吏科拼音、解释、繁体、造句。
官署名。
明清设吏、户、礼、兵、刑、工六科给事中,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和稽查六部百司之事。
明初属通政司,清属都察院。
吏科,凡吏部引选,则掌科同至御前请旨。外官领文凭,皆先赴科画字。内外官考察自陈后,则与各科具奏。拾遗纠其不职者。
吏科分稽铨衡,注销吏部、顺天府文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