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倍论拼音、解释、繁体、造句。
官吏频犯赃罪,如所犯罪法不等,即以重赃之数并入轻赃,然后折半论罪,称为倍论。
即以赃致罪,频犯者并累科;若罪法不等者,即以重赃并满轻赃,各倍论。
倍,谓二尺为一尺。
假令县令受财枉法六疋,合徒三年;不枉法十四疋,亦合徒三年;又监临外窃盗二十九疋,亦徒三年;强盗二疋,亦合徒三年;受所监临四十九疋,亦合徒三年。准此以上五处赃罪,各合徒三年,累于‘受所监临’,总一百疋,仍倍为五十疋,合流二千里之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