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中含有本关键字的句子
孟子中含有本关键字的句子。
孟子中含有本关键字的句子
本[běn]
释义:
第一部分
草木的根。
引申指条状物体的根基部位或根端。
草木的茎、干。
引申指条状物体较粗的一段。
本宗族。参见“本支百世”。
事物的根基或主体。
国,国家。
古代指农业生产。
本籍,故土。
母金,本钱。
身体,体质。
根源,根本原因。
本原,原始。
指起源,肇始。
探究,推原。
根据,依据。
指作为根据的事物。
执掌,统辖。
自己或自己方面的。
现今的。徐迟《哥德巴赫猜想‧向着二十一世纪》:“转眼将是本世纪末,刹那又到新世纪初。”参见“本日”。
犹这,那。
原样,本来面目。
底本。校勘或抄录所依据的本子。
底本。稿本,底稿。
底本。脚本。如:话本;剧本。
版本。
奏章。
指上奏章。
书册;本子。如:书本;画本;户口本;作业本。参见“本本”。
副词。本来,原来。
量词。用于草木。犹棵,丛,捆。
量词。用于字画或书籍簿册。犹幅,册。
量词。用于小说、戏曲。犹折,出。
量词。用于一定长度的影片。如:这部电影长达十八本。
姓。
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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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曰:“然则小固不可以敌大,寡固不可以敌众,弱固不可以敌彊。海内之地方千里者九,齐集有其一。以一服八,何以异于邹敌楚哉?盖亦反其本矣。今王发政施仁,使天下仕者皆欲立于王之朝,耕者皆欲耕于王之野,商贾皆欲藏于王之市,行旅皆欲出于王之涂,天下之欲疾其君者皆欲赴愬于王。其若是,孰能御之?”
《孟子》第一章梁惠王上1.51 -
2
曰:“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及陷于罪,然后从而刑之,是罔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为也?是故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然后驱而之善,故民之从之也轻。今也制民之产,仰不足以事父母,俯不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苦,凶年不免于死亡。此惟救死而恐不赡,奚暇治礼义哉?王欲行之,则盍反其本矣。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八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
《孟子》第一章梁惠王上1.53 -
3
徐子以告孟子。孟子曰:“夫夷子,信以为人之亲其兄之子为若亲其邻之赤子乎?彼有取尔也。赤子匍匐将入井,非赤子之罪也。且天之生物也,使之一本,而夷子二本故也。盖上世尝有不葬其亲者。其亲死,则举而委之于壑。他日过之,狐狸食之,蝇蚋姑嘬之。其颡有泚,睨而不视。夫泚也,非为人泚,中心达于面目。盖归反蔂梩而掩之。掩之诚是也,则孝子仁人之掩其亲,亦必有道矣。”
《孟子》第五章滕文公上5.32 -
4
孟子曰:“人有恒言,皆曰『天下国家』。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
《孟子》第七章离娄上7.8 -
5
孟子曰:“事孰为大?事亲为大;守孰为大?守身为大。不失其身而能事其亲者,吾闻之矣;失其身而能事其亲者,吾未之闻也。孰不为事?事亲,事之本也;孰不为守?守身,守之本也。曾子养曾皙,必有酒肉。将彻,必请所与。问有余,必曰『有』。曾皙死,曾元养曾子,必有酒肉。将彻,不请所与。问有余,曰『亡矣』。将以复进也。此所谓养口体者也。若曾子,则可谓养志也。事亲若曾子者,可也。”
《孟子》第七章离娄上7.29 -
6
孟子曰:“原泉混混,不舍昼夜。盈科而后进,放乎四海,有本者如是,是之取尔。苟为无本,七八月之闲雨集,沟浍皆盈;其涸也,可立而待也。故声闻过情,君子耻之。”
《孟子》第八章离娄下8.21 -
7
孟子曰:“天下之言性也,则故而已矣。故者以利为本。所恶于智者,为其凿也。如智者若禹之行水也,则无恶于智矣。禹之行水也,行其所无事也。如智者亦行其所无事,则智亦大矣。天之高也,星辰之远也,苟求其故,千岁之日至,可坐而致也。”
《孟子》第八章离娄下8.29 -
8
孟子曰:“仕非为贫也,而有时乎为贫;娶妻非为养也,而有时乎为养。为贫者,辞尊居卑,辞富居贫。辞尊居卑,辞富居贫,恶乎宜乎?抱关击柝。孔子尝为委吏矣,曰『会计当而已矣』。尝为乘田矣,曰『牛羊茁壮,长而已矣』。位卑而言高,罪也;立乎人之本朝,而道不行,耻也”
《孟子》第十章万章下10.28 -
9
孟子曰:“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嘑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孟子》第十一章告子上11.27 -
10
屋庐子不能对,明日之邹以告孟子。孟子曰:“于答是也何有?不揣其本而齐其末,方寸之木可使高于岑楼。金重于羽者,岂谓一钩金与一舆羽之谓哉?取食之重者,与礼之轻者而比之,奚翅食重?取色之重者,与礼之轻者而比之,奚翅色重?往应之曰:『紾兄之臂而夺之食,则得食;不紾,则不得食,则将紾之乎?逾东家墙而搂其处子,则得妻;不搂,则不得妻,则将搂之乎?』”
《孟子》第十二章告子下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