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中含有妻关键字的句子
孟子中含有妻关键字的句子。
孟子中含有妻关键字的句子
妻[qī]
释义:
第一部分
旧指男子的嫡配。
今泛指男子的合法配偶。
周代宫中女御。
第二部分
嫁给。
谓娶为配偶。
谓奸淫。
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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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孟子对曰:“地方百里而可以王。王如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深耕易耨。壮者以暇日修其孝悌忠信,入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长上,可使制梃以挞秦楚之坚甲利兵矣。彼夺其民时,使不得耕耨以养其父母,父母冻饿,兄弟妻子离散。彼陷溺其民,王往而征之,夫谁与王敌?故曰:『仁者无敌。』王请勿疑!”
《孟子》第一章梁惠王上1.17 -
2
曰:“挟太山以超北海,语人曰『我不能』,是诚不能也。为长者折枝,语人曰『我不能』,是不为也,非不能也。故王之不王,非挟太山以超北海之类也;王之不王,是折枝之类也。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诗》云:『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言举斯心加诸彼而已。故推恩足以保四海,不推恩无以保妻子。古之人所以大过人者无他焉,善推其所为而已矣。今恩足以及禽兽,而功不至于百姓者,独何与?权,然后知轻重;度,然后知长短。物皆然,心为甚。王请度之!抑王兴甲兵,危士臣,构怨于诸侯,然后快于心与?”
《孟子》第一章梁惠王上1.40 -
3
曰:“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及陷于罪,然后从而刑之,是罔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为也?是故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然后驱而之善,故民之从之也轻。今也制民之产,仰不足以事父母,俯不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苦,凶年不免于死亡。此惟救死而恐不赡,奚暇治礼义哉?王欲行之,则盍反其本矣。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八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
《孟子》第一章梁惠王上1.53 -
4
“臣请为王言乐:今王鼓乐于此,百姓闻王钟鼓之声,管籥之音,举疾首蹙頞而相告曰:『吾王之好鼓乐,夫何使我至于此极也?父子不相见,兄弟妻子离散。』今王田猎于此,百姓闻王车马之音,见羽旄之美,举疾首蹙頞而相告曰:『吾王之好田猎,夫何使我至于此极也?父子不相见,兄弟妻子离散。』此无他,不与民同乐也。”
《孟子》第二章梁惠王下2.7 -
5
对曰:“昔者文王之治岐也,耕者九一,仕者世禄,关市讥而不征,泽梁无禁,罪人不孥。老而无妻曰鳏。老而无夫曰寡。老而无子曰独。幼而无父曰孤。此四者,天下之穷民而无告者。文王发政施仁,必先斯四者。《诗》云:『哿矣富人,哀此茕独。』”
《孟子》第二章梁惠王下2.25 -
6
孟子谓齐宣王曰:“王之臣有托其妻子于其友,而之楚游者。比其反也,则冻馁其妻子,则如之何?”
《孟子》第二章梁惠王下2.32 -
7
曰:“是何伤哉?彼身织屦,妻辟纑,以易之也。”
《孟子》第六章滕文公下6.40 -
8
曰:“仲子,齐之世家也。兄戴,盖禄万钟。以兄之禄为不义之禄而不食也,以兄之室为不义之室而不居也,辟兄离母,处于于陵。他日归,则有馈其兄生鹅者,己频顣曰:『恶用是鶃鶃者为哉?』他日,其母杀是鹅也,与之食之。其兄自外至,曰:『是鶃鶃之肉也。』出而哇之。以母则不食,以妻则食之;以兄之室则弗居,以于陵则居之。是尚为能充其类也乎?若仲子者,蚓而后充其操者也。”
《孟子》第六章滕文公下6.41 -
9
孟子曰:“世俗所谓不孝者五:惰其四支,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博弈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从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斗很,以危父母,五不孝也。章子有一于是乎?夫章子,子父责善而不相遇也。责善,朋友之道也;父子责善,贼恩之大者。夫章子,岂不欲有夫妻子母之属哉?为得罪于父,不得近。出妻屏子,终身不养焉。其设心以为不若是,是则罪之大者,是则章子已矣。
《孟子》第八章离娄下8.35 -
10
齐人有一妻一妾而处室者,其良人出,则必餍酒肉而后反。其妻问所与饮食者,则尽富贵也。其妻告其妾曰:“良人出,则必餍酒肉而后反;问其与饮食者,尽富贵也,而未尝有显者来,吾将瞷良人之所之也。”
《孟子》第八章离娄下8.41 -
11
蚤起,施从良人之所之,遍国中无与立谈者。卒之东郭墦闲,之祭者,乞其余;不足,又顾而之他,此其为餍足之道也。其妻归,告其妾曰:“良人者,所仰望而终身也。今若此。”与其妾讪其良人,而相泣于中庭。而良人未之知也,施施从外来,骄其妻妾。
《孟子》第八章离娄下8.42 -
12
由君子观之,则人之所以求富贵利达者,其妻妾不羞也,而不相泣者,几希矣。
《孟子》第八章离娄下8.43 -
13
曰:“长息问于公明高曰:『舜往于田,则吾既得闻命矣;号泣于旻天,于父母,则吾不知也。』公明高曰:『是非尔所知也。』夫公明高以孝子之心,为不若是恝,我竭力耕田,共为子职而已矣,父母之不我爱,于我何哉?帝使其子九男二女,百官牛羊仓廪备,以事舜于畎亩之中。天下之士多就之者,帝将胥天下而迁之焉。为不顺于父母,如穷人无所归。天下之士悦之,人之所欲也,而不足以解忧;好色,人之所欲,妻帝之二女,而不足以解忧;富,人之所欲,富有天下,而不足以解忧;贵,人之所欲,贵为天子,而不足以解忧。人悦之、好色、富贵,无足以解忧者,惟顺于父母,可以解忧。人少,则慕父母;知好色,则慕少艾;有妻子,则慕妻子;仕则慕君,不得于君则热中。大孝终身慕父母。五十而慕者,予于大舜见之矣。”
《孟子》第九章万章上9.4 -
14
万章问曰:“《诗》云:『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信斯言也,宜莫如舜。舜之不告而娶,何也?”
《孟子》第九章万章上9.5 -
15
万章曰:“舜之不告而娶,则吾既得闻命矣;帝之妻舜而不告,何也?”
《孟子》第九章万章上9.7 -
16
曰:“帝亦知告焉则不得妻也。”
《孟子》第九章万章上9.8 -
17
孟子曰:“否,不然也。好事者为之也。于卫主颜雠由。弥子之妻与子路之妻,兄弟也。弥子谓子路曰:『孔子主我,卫卿可得也。』子路以告。孔子曰:『有命。』孔子进以礼,退以义,得之不得曰『有命』。而主痈疽与侍人瘠环,是无义无命也。孔子悦于鲁卫,遭宋桓司马将要而杀之,微服而过宋。是时孔子当厄,主司城贞子,为陈侯周臣。吾闻观近臣,以其所为主;观远臣,以其所主。若孔子主痈疽与侍人瘠环,何以为孔子?”
《孟子》第九章万章上9.38 -
18
孟子曰:“仕非为贫也,而有时乎为贫;娶妻非为养也,而有时乎为养。为贫者,辞尊居卑,辞富居贫。辞尊居卑,辞富居贫,恶乎宜乎?抱关击柝。孔子尝为委吏矣,曰『会计当而已矣』。尝为乘田矣,曰『牛羊茁壮,长而已矣』。位卑而言高,罪也;立乎人之本朝,而道不行,耻也”
《孟子》第十章万章下10.28 -
19
孟子曰:“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嘑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孟子》第十一章告子上11.27 -
20
曰:“以礼食,则饥而死;不以礼食,则得食,必以礼乎?亲迎,则不得妻;不亲迎,则得妻,必亲迎乎!”
《孟子》第十二章告子下12.3 -
21
屋庐子不能对,明日之邹以告孟子。孟子曰:“于答是也何有?不揣其本而齐其末,方寸之木可使高于岑楼。金重于羽者,岂谓一钩金与一舆羽之谓哉?取食之重者,与礼之轻者而比之,奚翅食重?取色之重者,与礼之轻者而比之,奚翅色重?往应之曰:『紾兄之臂而夺之食,则得食;不紾,则不得食,则将紾之乎?逾东家墙而搂其处子,则得妻;不搂,则不得妻,则将搂之乎?』”
《孟子》第十二章告子下12.4 -
22
曰:“昔者王豹处于淇,而河西善讴;緜驹处于高唐,而齐右善歌;华周、杞梁之妻善哭其夫,而变国俗。有诸内必形诸外。为其事而无其功者,髡未尝覩之也。是故无贤者也,有则髡必识之。”
《孟子》第十二章告子下12.28 -
23
“五霸,桓公为盛。葵丘之会诸侯,束牲、载书而不歃血。初命曰:『诛不孝,无易树子,无以妾为妻。』再命曰:『尊贤育才,以彰有德。』三命曰:『敬老慈幼,无忘宾旅。』四命曰:『士无世官,官事无摄,取士必得,无专杀大夫。』五命曰:『无曲防,无遏籴,无有封而不告。』曰:『凡我同盟之人,既盟之后,言归于好。』今之诸侯,皆犯此五禁,故曰:今之诸侯,五霸之罪人也。
《孟子》第十二章告子下12.31 -
24
孟子曰:“伯夷辟纣,居北海之滨,闻文王作兴,曰:『盍归乎来!吾闻西伯善养老者。』太公辟纣,居东海之滨,闻文王作兴,曰:『盍归乎来!吾闻西伯善养老者。』天下有善养老,则仁人以为己归矣。五亩之宅,树墙下以桑,匹妇蚕之,则老者足以衣帛矣。五母鸡,二母彘,无失其时,老者足以无失肉矣。百亩之田,匹夫耕之,八口之家足以无饥矣。所谓西伯善养老者,制其田里,教之树畜,导其妻子,使养其老。五十非帛不煖,七十非肉不饱。不煖不饱,谓之冻馁。文王之民,无冻馁之老者,此之谓也。”
《孟子》第十三章尽心上13.24 -
25
孟子曰:“身不行道,不行于妻子;使人不以道,不能行于妻子。”
《孟子》第十四章尽心下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