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電磁相容資訊FCC 聲明本產品符合 FCC 規定的第 15 部份。操作時有以下兩種情況:(1) 本裝置可能不會造成有害的干擾,以及 (2) 本裝置必須接受任何接收到的干擾,包括造成操作不良的干擾。本設備已通過測試,並符合 FCC 規則第 15 部分 B 級數位裝置的限制。這些限制旨在提供合理的保護,以防在一般住宅環境中造成有害干擾。本設備會產生、使用和發射無線電頻率能量,因此若沒有依照指示安裝及使用,可能會對無線電通訊產生有害的干擾。然而,並不保證在特定安裝方式下不會產生干擾。如果本設備對無線電或電視收訊產生有害干擾,(可透過開、關設備判定),建議使用者嘗試以下方法消除干擾:•重新調整或放置接收天線。•增加設備與無線接收設備的距離。•將本設備連接到與接收器不同的電源插座上。•請向經銷商或具有經驗的無線電/ 電視技術人員請求幫助。警告: 進行任何本手冊未明確核准的變更或修改可能使您沒有權利操作本產品。適用於加拿大• 本 B 級數位裝置符合加拿大 ICES-003。• Cet appareil numérique de la classe B est conforme à la norme NMB-003 du Canada.CE 歐洲國家聲明本裝置符合 (電磁相容指令 ) EMC Directive 2004/108/EC 及 (低電壓指令) Low Voltage Directive 2006/95/EC。以下資訊僅適用於歐盟(EU)成員國:右側所示的符號符合《廢電子電機產品(WEEE) 指令2002/96/EC》之規定。凡標有此符號的產品不得作 城市廢品加以處理,而必須按照當地有關法律利用貴國或貴地區的廢品回收及收集系統而加以處理。如果本設備使用電池、充電電池或鈕扣電池,則會標示化學符號Hg、Cd或Pb,代表電池的重金屬含量為0.0005%以上的汞、0.002%以上的鎘或0.004%以上的鉛。NCC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非經許可,公司,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信;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應立即停用,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前項合法通信,指依電信法規定作業之無線電通信。 低功率射頻電機須忍受合法通信或工業、科學及醫療用電波輻射性電機設備之干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