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手册:两税法
词语两税法拼音、解释、繁体、造句。
两税法
- Unicode码:\u4e24\u7a0e\u6cd5
- 拼音:liǎng shuì fǎ
- 繁体:兩稅法
-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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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德宗建中年间开始实行的新赋税法。因税分夏秋两季缴纳,故称。两税法是唐代后期直至明代中叶田赋制度的基础。
炎疾其敝,乃请为‘两税法’,以一其制。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制入。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之一,度所取与居者均,使无侥利。居人之税,秋夏两入之,俗有不便者三之。其租、庸、杂役悉省,而丁额不废。其田亩之税,率以大历十四年垦田之数为准,而均收之,夏税尽六月,秋税尽十一月,岁终以户赋增失进退长吏,而尚书度支总焉。
国家定两税,本意在忧人。
﹝建中元年﹞二月丙申,初定两税。
自两税之兴,因地之广狭瘠腴而制赋,因赋之多少而制役,其初盖甚均也。
故夫变者,古今之公理也。贡助之法,变为租庸调,租庸调变为两税,两税变为一条鞭。